大德商机网
已有以下省开通了 大德商机网 分站 申请开通分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B2B资讯 » 正文

山东企业专利|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期?以及保护对象是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2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山东企业专利|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期?以及保护对象是谁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然而,一项发明专利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提交、
山东企业专利|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期?以及保护对象是谁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然而,一项发明专利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提交、公开,然后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之前就已经公布了。由于未经授权,申请人不能行使专利权,这对申请人不公平。因此,临时专利保护在此时应运而生。咨询电话13361056621
那么什么是临时专利保护呢?下面的 给你一个详细的介绍。

1。概念
专利法第13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这段时间,即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告后、授权前授予的保护,一般称为“临时保护”。

2。受保护的对象

只能是发明专利申请,不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中国的实用新型和设计只需进行简单的“初步审查”,授权和披露同步进行;然而,中国的专利制度不仅对发明进行初步审查,而且采取“实质审查”和“早披露、晚审查”的原则,这就要求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只有发明专利才有“临时保护期”。

3。特征

1。严格的及时性,即从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到专利权的授予。

2。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发现有人未经许可生产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但不能禁止其实施,也不能以其专利申请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

3。用户在临时保护期内使用发明创造是否可视为侵权,是要求收取适当使用费的依据。

4。临时专利保护使用费金额的定义
《专利侵权解释(二)》第十八条:权利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至授权书公布之日期间,请求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费合理确定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临时保护期内发明技术的使用费金额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双方的利益合理确定。
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专利类型、涉及产品的生产规模、销售价格、利润和合理的维权支出,以便合理确定临时保护期内的使用费。
对于权利人同时主张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和发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案件,考虑到专利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与专利侵权赔偿的法律性质不同,原则上,法院应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或者分别为专利的临时保护期和专利侵权的赔偿期。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打赏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找订单|找工厂|看款下单|面辅料市场|服装资讯|关于我们|联系我们|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