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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评估报告不认可怎么办?深美林评估为您解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8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  对房屋评估报告不认可怎么办?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决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所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直接关系到被

  对房屋评估报告不认可怎么办?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决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所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补偿款,但在实践中,拆迁方往往想压缩拆迁成本以较低的价格征收拆迁,很多被征收人都反应征收评估并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价格太低、评估有遗漏、对评估方式不认可,那么,对房屋评估报告不认可怎么办?下面三点给大家作个简单的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在评估报告回执上签字不代表认可评估报告,并没有作出是否同意拆迁或认可拆迁补偿的意见,且拆迁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未对拆迁补偿进行协商或未进行拆迁补偿的,不能直接强拆。

  2: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对评估不满意可以间接针对房屋评估问题提起诉讼。被征收人通过申请复核,提交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后对补偿仍有异议的,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价值评估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补偿款,在房屋评估过程中,如果遇到评估纠纷或其他复杂的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判断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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